為保障塔吊使用安全,不僅要做塔吊超載10%動載試驗,同時要做超載25%靜載試驗,以下是塔吊超載10%動載試驗時應注意事項:
一、幅度處,起吊相應額定重量的110%,做復合動作。
二、小幅度處,起吊110%起重量,做復合動作。
三、任一幅度處,起吊相應額定起重量的110%,做復合動作。
按標定的各種塔高和各種臂長進行組合,每一種組合狀態(tài),都應于相應幅度起吊額定起重量的1.1倍。
回轉機構:以穩(wěn)定速度在作業(yè)區(qū)范圍內進行不少于3次起吊額定起重量1.1倍,并左右回轉,要求在回轉過程中起動,制動平穩(wěn)。
起升機構:以穩(wěn)定工作速度和工作速度在起升高度全程內進行不少于3次的起升下降額定起重量的1.1倍。要求在起升、下降過程中啟動,制動平穩(wěn),在一定的起升高度處停穩(wěn)后吊重不應下滑。
行走機構:軌道式起重機,起吊額定起重量1.1倍,吊離地面500m,行走40m的距離,往返3次。要求每次停穩(wěn)后再啟動.制動應平穩(wě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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